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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制作中食材配送的要求三、基本要求
投标人须保证所有食材来源可靠,安全合格,食品原材料必须是经过质量监
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投标人所供干货调料类商品一般为品牌
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投标人
供应的豆制品必须是当天加工生产的,合格卫生安全的产品;
3.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2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投标人不能满足食品质量、数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3.3 食材应于早上 7:00 之前配送到省联社食堂;投标人如送货迟到超过 30 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货价的 10%;若送货迟到超过 60 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货价的 20%;三次以上延迟送货达 60分钟,招标人可终止合同,投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它法律责任;生鲜食品必须及时配送;活鱼需现场宰杀;原材料必须保证品质新鲜,绿色健康无公害,无农药残留,符合相关行业验收标准;干货干调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3.4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义务:投标人的配送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指定的有授权文件的专人,投标人更改配送人员时必须提前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3.5 如遇突发情况,不可抗力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出调整的,投标人应事先书面通知采购单位,在采购单位确认后方可调整;
3.6 如因投标人所送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事物,立即终止合同,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7 供货车辆和人员在采购方公司内部必须遵守采购方的进出门管理规定,服从采购方安保人员的指挥;
3.8 提供专人专职现场服务,如遇临时性需求,应保证三小时之内送到。
3.9 投标人所提供的商品若出现质量问题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退货及补货。该情况每月累计 3 次及以上时,招标人有权扣除投标人当月货款的 20%。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招标人供货,拒绝供货3次以上招标人有权扣除投标人货款人民币 10000 元。
四、服务要求
4.1 肉类服务要求
(一)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1.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
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肉类产品
每次供货配送要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合格证复印件。
2.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价格合理,应按照磋商报价供给,否则需方有权不
用。投标人所提供大米、食用油必须有明显“QS”标志或主管部门认定的认证标
志。
3.所提供的食材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塑化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
过国家相关卫生标准,保证所提供的豆制品类食品必须是当天当批次加工制作而
成,不能出现有过期、变质等情况。
4.投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
情况,经查实后确属投标人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
(二)猪肉类供应和管理要求
1.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采购无证经营的食品,食品采购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食品。
2.副食品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或主管部门认定的认证标志等。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 “QS”标志或主管部门认定的认证标志,尽量使用知名品牌。
4.运输要求:全过程冷链专用运输配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2 蔬菜服务要求
(一)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 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蔬菜类产 品定期提供菜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检测标准符合食品药品监督局的有关要求, 所送蔬菜均为净菜,净料率不低于 97%。 2.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价格合理,应按照磋商报价供给,否则需方有权不 用。投标人所提供大米、食用油必须有明显“QS”标志或主管部门认定的认证标志。 3.所提供的食材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塑化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 过国家相关卫生标准,保证所提供的豆制品类食品必须是当天当批次加工制作而成,不能出现有过期、变质等情况。 4.投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投标人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供应和管理要求
1.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采购无证经营的食品,食品采购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副食品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或主管部门认定的认证标志等。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 “QS”标志或主管部门认定的认证标志,尽量使用知名品牌。
4.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3 奶类服务要求
(一)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
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2.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价格合理,应按照磋商报价供给,否则需方有权不
用。 3.所提供的食材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塑化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国家相关卫生标准,保证所提供的食品不能出现有过期、变质等情况。
4.投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投标人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供应和管理要求 1.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采购无证经营的食品,食品采购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副食品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或主管部门认定的认证标志等。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 “QS”标志或主管部门认定的认证标志,尽量使用知名品牌。
4.运输要求:全过程冷链专用运输配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4 综合类服务要求
(一)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 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1)包装有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日期以及产品说明等方面的内容,而且在包装袋内还有产品合格证。(2)颜色有光泽无虫蛀,无杂质,颗粒整齐均匀。(3)味道纯正无异味。所提供禽类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每次供货配送要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合格证复印件,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2.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价格合理,应按照磋商报价供给,否则需方有权不
用。投标人所提供大米、食用油必须有明显“QS”标志或主管部门认定的认证标
志。
3.所提供的食材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塑化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国家相关卫生标准,保证所提供的豆制品类食品必须是当天当批次加工制作而成,不能出现有过期、变质等情况。
4.投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投标人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投标人提供的宽粉、干细粉必须具有不含吊白块的证明文件。(二)供应和管理要求
1.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采购无证经营的食品,食品采购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副食品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或主管部门认定的认证标志等。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 “QS”标志或主管部门认定的认证标志,尽量使用知名品牌。
4.运输要求:生鲜产品全过程冷链专用运输配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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