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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医院超市配送承包要求

1.项目概况:

商超、康复用品超市使用权招租。商超、康复用品超市位于★★人民医院新院区内。总建筑面积225m2( 含新院住院大厅生活用品超市150平方米和医疗街康复用品超市75 平方米)

*2、租赁期限:

本次出租期限为三年,自租赁合同正式签订后,医院正式运营之日起算,租赁到期后仍然实行招投标。

3、招标须知:

*3.1中标单位在租赁期间办理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经营期间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保险费等为开展正常经营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如经营范围涉及行政审批及物业主管部门审核的,其手续由中标单位自行办理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2中标单位在租赁期届满如因其不续租或者双方不能达成续租协议等原因终止租赁关系的,中标单位对大楼的装修和投入的设备(指不可拆卸,如拆卸影响建筑结构的设备)等须无条件(不作价)留给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前期的装修投入将不作任何补偿。

3.3中标单位在租赁期届满如因其不续租或者双方不能达成续租协议等原因终止租赁关系的,中标单位有义务将招标单位的财产完整无损的交还给招标单位,如有短缺、损坏的应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撤离搬迁期限为合同期满后十五天内,逾期不搬,视为租赁区域内的所有财产归招标单位所有。 

3.4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预见、政府规划拆迁、政策法律限制等客观事由的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中标人。届时中标单位必须按要求无条件解除合同,招标单位按剩余时间退还租赁费,另外不作补偿。

*3.5在租赁期限内如中标方须对店面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招标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招标方同意方可施工。中标方对租赁物装修改造,不允许改变其结构。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造成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招标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中标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6中标方对租赁物及附属物(包括大楼设备层内设备等)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因中标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及附属物损坏,中标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责任,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4、投标报价:

*4.1投标单位应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依据勘察结果及项目前景规划、投资回报率等方面综合考量后进行投标报价。投标单位中标后在签定合同或租赁期内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形式的议价要求。

*4.2报价方式:三年一次性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4.3投标方必须按以上要求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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