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哪些人员应当回避? 答: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