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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制作网告诉您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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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有一个比较重要的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有效期期限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招标文件一般规定投标有效期是90天,投标单位需对投标有效期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被否决投标。

投标有效期往往被忽视,有时碰到有的投标单位把投标有效期写成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施工工期,被否决投标。

投标有效期规定的90天并不是法定期间,而是招标代理单位为了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一个时间期限。

投标有效期是根据评标、定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的时间确定的。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法完成评标、签订施工合同,经过投标人同意可以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中已经对投标保证金做了相关介绍。投标有效期是与投标保证金相关联的一个期限,投标保证金的作用是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内,规范约束招投标双方招投标行为一种措施,因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需要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有效期对投标单位的约束,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

投标有效期对招标人的约束,招标人需要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定标和签订施工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无法完成评标和签订施工合同,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需要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征求所有投标单位的同意,才能延长投标有效期限。同意延长投标期限的,投标保证金也做相应的延期。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但是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如果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招标单位需要重新招标。

用民法典理论分析投标有效期,投标单位的投标行为作为一种要约行为,截止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点,递交投标文件后,要约生效,投标有效期开始起算。

根据民法典理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可以撤回要约,即在投标活动中,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投标文件的撤回是允许的。所以,撤回投标文件是不没收投标保证金的。

但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点后的时间,要约已经生效,属于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对投标文件的撤回属于撤销要约,是不被允许的。所以在投标有效期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法完成评标和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招标人应当用书面形式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关的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与民法典理论是一致的。

通读这篇文章关于投标有效期的相关理论,你可能就不会再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施工工期30天,作为投标有效期填入投标文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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