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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采购货物招标,采购人对评标结果不满意,可以修改吗?府采购货物招标,采购人对评标结果不满意,可以修改吗? 回答 依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规定的四种情形((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外,包括采购人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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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采购货物招标,采购人对评标结果不满意,可以修改吗?府采购货物招标,采购人对评标结果不满意,可以修改吗? 回答 依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规定的四种情形((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外,包括采购人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