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电 话  :027-87299960

手机(微信):13163344433

  

首页 >> 标书制作法律与规范 >>标书制作法律与规范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能废标吗?
详细内容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能废标吗?

不可以废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不可以废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三条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027-87299960
13163344433
- 客服
微信扫描人工咨询
技术支持: 武汉双军 | 管理登录
https://work.weixin.qq.com/kfid/kfc04e9c43468cad1e1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