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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制作转财政部新一轮政府采购答复来了

公开招标数额判定标准


留言编号:4962-3254499


采购人采购物业服务,服务费用是一年80万元,如按一年预算进行采购,可以走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如按三年预算作为采购预算达到200万公开招标数额就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问如何处理?

是否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应该以当年预算为准。



02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留言编号:2306-3676150


超过200万的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内容均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如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预留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该预留部分二类事业单位无法参加,是否可以不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有关规定,对于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该项目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接,应当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第六条规定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不能作为可不专门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依据。


留言编号:3732-3665136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请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是否可以视作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一种情形:“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留言所述情形,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一种情形。



03

公益事业单位需要采购物业服务么办?


留言编号:3864-3671627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作为购买主体购买物业服务是否违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若违背,那如何采购?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如需采购物业服务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04

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合同支付


留言编号:6418-3634461


请问签订一份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后,付款时间是否可以超过3年,比如分4年或者5年进行付款?感谢!

按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留言所述3年期限服务项目付款时间问题,应根据履约进度合理约定付款条件,在采购文件及合同中予以明确,并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和条件进行付款。



05

只有两家供应商的处理


留言编号:6471-3625784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标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此情形下,能否开标?竞争性磋商活动能否继续进行?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这条规定的适用情形为竞争性磋商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进入磋商过程中,符合采购人技术等方面要求的供应商为2家,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由2家供应商提出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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