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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却吃亏的项目有何猫腻?

庄某参加邀请招标,开标后,经过评审,庄某的公司为中标单位,并于翌日进行结果公示,该公司为第一-中标人。

但招标过程中,现场拿到打印好的招标文件,顿时觉得头晕目眩,大型设备要求的品牌换了主。原来,之前的品牌厂家是谈好的,同意低价换销量。而其他4家都是安排的陪跑。若按照计划完成,以谈好的成本价及合作模式,扣除该付出的费用,该项目下来,利润可达30万。武汉标书代写费用,武汉代做标书公司,武汉做标书

庄某迅速联系招标负责人,对方回复,评标会上有上面发声,其他人也跟风,所以就把品牌改了。事后多方打听,恍然大悟,原来是竞争对手看没机会了,就感觉到有人在从中作祟。

于是竞争对手瞒天过海,让庄某中标,但最后没有利润可言。联手鼓动内线在评标会.上质疑品牌,最后现场将品牌修改为自家联合的品牌,并立即打印标书发给参标的公司。

庄某称,中了标,但联系那个公司进货,去说无法供货,因为没有代理授权。就必须要找竞争对手。结果就是,压根没参加投标的公司,把设备倒个手,用近乎离谱的价格,赚得比再卖的差价还多。

值得一提的是,在招标前,庄某还迅速搞定招标单位的负责人。随后招标要求中换成可控且符合招标标准的品牌,之后写进招标要求,并安排4家公司同时报名,将招标名额占满。

笔者认为,一阵运作只剩徒劳。其实从-开始,就违背了初心,该有的动作应该用在正确的方向上,否则最后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自己忙半天,不如对方轻易的联合。武汉标书代写费用,武汉代做标书公司,武汉做标书


近日,万达四名前高管受贿案的刑事判决书公开。四名高管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缓刑二年半到一年半不等,共计被罚28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冯某、赵某、暴某、董某在分别担任万达集团信息管理中心常务副总经理、信息管理中心商务综合组副总经理、万达地产信息管理部运维项目组资深经理、万达集团信息管理中心商务综合组主任工程师期间,利用各自管理、经手万达广场店铺级客流统计项目招标的职务便利,在明知被告单位联纵数据公司相关产品不符合集团招标条件的情况下,仍合谋违规让该公司产品中标,并多次收受联纵数据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王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45万元(以下币种同)。武汉标书代写费用,武汉代做标书公司,武汉做标书

经审计,被告人冯某分得77万余元,被告人赵某分得38万余元,被告人暴某分得16万元,被告人董某分得13万元。案发后,五名被告人均退出全部涉案赃款,并获公司谅解。

2020年12月24日,被告人冯某、赵某、暴某、董某、王伟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均如实供述上述主要犯罪事值得注意的是,此案牵出另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判决书显示,2017年9月至2020年4月间, 朱煤1 (另案处理)在担任万达集团信息管理中心总经理期间,利用其全面负责万达厂.场信息化建设业务的职务便利,为被告人王某实际控制的被告单位联纵数据公司中标万达广场店铺级客流统计项目提供便利。期间,被告人王某为感谢朱某1的帮助,以干股形式给予朱某1价值30万元的联纵数据公司股份以及以公司分红款的名义转账至朱某1指定银行账户的贿赂款60万元。武汉标书代写费用,武汉代做标书公司,武汉做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赵某、暴某、董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单位联纵数据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作为某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单位)。被告人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赵某、暴某、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均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冯某、赵某、暴某、董某、王某、被告单位联纵数据公司具有自首情节,分别减轻或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赵某、董某、王某、被告单位某某公司认罪认罚,被告人暴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均依法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冯某、赵某、暴某、董某在案发后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均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要求对被告人冯某、赵某、暴某、董某、王伟从宽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武汉标书代写费用,武汉代做标书公司,武汉做标书

最终,法院判决:一、冯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10万元;

二、赵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8万元;三、暴某和董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各罚金5万元;四、被告单位上海某某有限公司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罚金20万元;五、王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单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5万元。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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